4月24日,记者从银川市金凤区委组织部获悉,金凤区出台了《金凤区党内关爱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辖区党员生病住院及发生意外事故等给予特别帮扶。
根据《办法》,金凤区党内关爱资金的具体筹集方式包括党费划拨、财政拨款、党员捐款和社会捐助。党组织关系隶属金凤区区直党政机关、镇街道、农村社区、学校、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党员,享受低保政策的党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党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关爱帮扶。
《办法》规定,党员本人发生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民政大病救助、工会医疗互助等报销后,每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承担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以5000元为关爱资金起付线,5000元至2万元(不含2万元)的部分,按10%给予关爱;2万元至5万元(不含5万元)的部分,按15%给予关爱;5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0%给予关爱,单次关爱额度最高不超过1万元,累计关爱额度不超过5万元。获得金凤区级以上综合性奖励(特指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民满意公务员、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的党员,在上述规定的关爱资金救助额度上上浮50%。
不在金凤区党内关爱资金救助范围内的党员配偶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18周岁以下)子女发生恶性肿瘤、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或因非本人过错造成意外伤害,导致二级重度残疾以上(含二级)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关爱资金。享受低保政策的党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党员的子女考录全日制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一次性给予每人3000元学费补助。 (记者 高菲 实习生 杨璐)